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國土空間
規劃(2021—2035年)的通知
粵府〔2023〕105號
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《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(2021—2035年)》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請徑向省自然資源廳反映。
廣東省人民政府
2023年12月26日
(此文有刪減)
附件: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(2021—2035年)